個資聲明
個資聲明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之機關:臺北市政府(以下稱本府)。
(2) 蒐集之目的(代號135、157、163):為辦理臺北市政府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系統(以下稱本系統)之身分驗證、統計分析作業。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 辨識個人之姓名、戶籍地址、行動電話、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名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代號:C001)
- 辨識政府資料中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代號:C003)
- 辨識個人之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可辨識資料本人描述者等。(代號:C011)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利用者、利用地區及利用方式:
- 利用期間:電子連署系統電磁紀錄應保留至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不成立或視為放棄之日後二年,如有公民投票案訴訟,應延長保留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
- 利用者:臺北市政府。
- 利用地區:所有蒐集之個人資料將於中華民國領域範圍內使用。
- 利用方式:用於本系統身分驗證與統計分析使用。
(5)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若您拒絕提供身分驗證所需之完整或正確資料,或嗣後要求刪除,本府將無法為您提供支持提案與連署的服務,尚祈見諒。
民眾如填妥相關身分資料並送出,均視為已同意提供與本府辦理公民投票提案及連署服務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民眾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不填寫或填寫相關欄位有誤時,本府於審核是否符合提案與連署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最近更新:2022/07/28